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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乱占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10:3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程勇斌)省自然资源厅近日紧急下发通知,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行“六个一律”,对顶风违法“零容忍”。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 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复耕到位。涉及罚款处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执行。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占用农村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强占多占农村耕地建房,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利益交换、收受贿赂,为利益集团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的,一律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