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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线”认罪认罚后,检方不予起诉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20:41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8月7日讯 8月4日,洪山区一企业,近千名员工正在办公室内认真工作。“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一旁,企业骨干汪某和于某一边来回检查各项工序工作,一边提醒。 

图为检察官走访企业。 通讯员杜业婧供图  

7月底,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和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两人因为这段特殊的经历,加深了对依法经营的理解。

2016年,汪某和于某所在的公司参与一项采购服务的招投标,为达到成功投标的目的,也为了自身业绩,助理副总裁汪某打起“围标”的主意。在汪某指使下,销售部总监于某分别与3家符合资质的公司取得联系,并帮助垫付保证金3万元,相互串通“围标”。3家公司由于某统一安排完成标书制作后参加竞标,最终汪某、于某所在公司在专家评审环节以绝对高分中标。看似“天衣无缝”的“围标”操作,却埋下了隐患。

审计机关在对该项目二期进行审查时,发现参与的4家投标供应商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等情况,遂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审查,2020年5月26日,公安机关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于6月4日交由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涉案企业正准备上市,而该案中标项目金额刚过20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犯罪情节属于轻微。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串通投标的事实供认不讳、悔罪表现明显,认罪认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总体要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汪某、于某作出决定不起诉处理。

“隐藏多年的‘秘密’被挖出,压在我心里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汪某表示一定依法经营,不重蹈覆辙。今年以来,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550名认罪认罚的涉案人给予了从宽处理。

【小贴士】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6年11月开始试点,2018年10月26日最终入法实施,如今已经成为我国刑诉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实施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重燃生活希望,也有利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两方面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杜业婧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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