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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酒驾“碰瓷” 八个月敲诈十五万元 恩施公开审理一敲诈勒索团伙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12:01 来源: 农村新报

农村新报通讯员 恩公宣

8月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郭某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至此,一度在恩施州城闹得沸沸扬扬的专盯酒驾“碰瓷”团伙,被送上审判台。

去年10月底,恩施州城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交警的怀疑,当事双方分别是司机廖某和熊某,事发时廖某的车撞了熊某的车,但却以熊某赔偿廖某1.5万元了结,十分反常。11月恩施警方对此立案侦查。警方调查发现,该事故发生前,熊某的车辆疑似被盯梢,事发时,廖某忽然加速有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重大嫌疑。此外,被撞车的熊某当晚在某KTV娱乐饮酒,事故发生后,赔偿廖某私了。更令人惊讶的是,廖某所驾车辆近一个月涉及12起交通事故,行迹十分可疑。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廖某及其7名关系人、5台关系车,2017年以来涉及交通事故多达100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特征非常明显。11月7日,民警在恩施城区先后抓获涉案人谭某、郭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小汽车5辆,打掉这个盘踞在恩施2年多的专业碰瓷团伙。团伙头目谭某交代,此前他独自行动作案,专门蹲守在宵夜摊点外,观察对方是有正式工作或比较体面的人,饮酒后有可能开车离开,他就驱车盯梢跟踪,选择在对方变道或转弯刹车时碰撞刮擦,然后利用对方酒驾后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的心理,要对方花钱“私了”。

作案数十起屡屡得手后,谭某纠集廖某等人加入团伙,几人分工合作:有人专门在夜宵摊物色合适对象,有人开车盯梢制造事故,有人负责在修理厂善后,每次敲诈勒索两千至两万元不等的“赔偿金”。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该团伙疯狂作案41起,向被害人敲诈勒索158678.99元。

等待该团伙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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