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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人演戏冒领同事7000多元工资,男子利欲熏心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21:0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8月13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张雯琇)一男子想占有同事的劳务收入,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同事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伙同他人“演戏”冒领了同事的工资。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诈骗罪案起诉涉案男子陈某,经审理,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陈某是某公司驻外地负责人,手下有一名外包司机李某,李某找到陈某说想结算一下自己的劳务费。陈某心生一计,想将李某的工资独自占有,便说需要李某的身份证照片和银行卡号等信息。

随后,陈某主动找到总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李某想结算劳务费。随后,陈某安排了一名同伙(另案处理)冒充李某与王某微信联系,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劳务费。

因转账数额过大,微信需要输入收款人姓名,姓名的出入让王某怀疑不是李某本人,从而拒绝打钱。得知此事后,陈某让同伙假装是李某的老婆,并且出示了李某的身份证照片,同时写下收条,要求王某将工资转入其银行卡中。王某相信了,遂转钱。

陈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没多久便从该公司离职。过了许久,李某都未拿到钱,便联系公司负责人,发现自己的工资被冒领一事。今年1月,陈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查,陈某共骗取7070元。

今年7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7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7月,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公司需要加强管理,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直接损失,还会影响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削弱公司的竞争力。打款前一定要与本人取得联系,电话确认必不可少。(全文系化姓)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