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17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周丽丽)缓刑期间不守法,结果是自讨苦吃,被依法收监。今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随县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近日被依法送往随州市看守所收押,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随县检察院监督办理的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办案检察官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2018年,王某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随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止。
今年6月,随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检查中发现,正处于社区矫正期的王某某多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存在脱管现象,先后被随县司法局予以警告、训诫处理,且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接连两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明显违反《社区矫正法》的相关监管规定。
经过向当地司法所和派出所进一步了解,得知王某某在矫正期间,不能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多次违规,人身危险系数较高,家庭关系不稳定,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为维护法律权威,随县检察院向随县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督促随县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随县检察院的监督下,7月3日,随县司法局向随县法院依法提请撤销王某某缓刑并提请逮捕王某某。7月15日,随县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王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为加快收监步伐,随县检察院多次在法院、司法局和公安机关之间进行协调。7月28日,随县法院对王某某作出逮捕决定,8月7日,随县公安局将王某某依法收押至随州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三年监狱生活。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