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检察官带着戴某走访捕鸟现场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鲍欢)“我很后悔,不该以一己之欲破坏野生鸟类资源,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后,我会多向亲朋好友宣传环保的重要性,用实际行动保护鸟类、保护环境。”昨日,参加完野生动物义务救护工作的戴某说。
戴某今年62岁,是十堰市退休美术教师。他喜爱观察画眉鸟,准备绘制一幅《百眉图》,用画笔展现画眉鸟的美丽。于是,他购买了捕鸟网、诱鸟器等禁猎工具,擅自在禁猎期间到禁猎区非法捕猎画眉鸟,寻找创作灵感。
2019年8月,戴某在十堰市张湾区白马山捕鸟时,被村民发现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在戴某住处查获他捕获的7只画眉鸟、1只黑脸噪鹛鸟,以及他收藏的灰胸竹鸡、白腹鹞标本各1只。
该案被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走访捕鸟现场,并听取当地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鸟类学专家意见,对涉案鸟类的资源价值作出鉴定:戴某捕获的活鸟和收藏的鸟类标本均为野生动物,其中画眉鸟、黑脸噪鹛鸟、灰胸竹鸡为“三有”野生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画眉鸟、灰胸竹鸡是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鹞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猎工具和猎捕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今年4月,张湾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戴某到当地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开展义务救护工作20天、参与爱鸟护林法治宣传活动、印发环保宣传手册1000份等。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戴某悔罪态度较好,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张湾区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类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引导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生态环境,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要求他们通过义务护鸟护林、补植复绿、放养鱼苗等方式,鼓励他们加入爱鸟护鸟志愿者行列或参与增殖放流鱼苗,改变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模式,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戴某一案中,经济处罚变成了义务劳动,让捕鸟人通过切身的体验感受,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使其变成一名护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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