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25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朱子仙)明知是假酒,还摆在柜台售卖。今日,记者从京山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冯某某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2019年9月,冯某某在经营J市某土特产经营部时,因贪图便宜购买了无合规手续的4箱共24瓶茅台酒,售价2500元一瓶。
当年11月,“职业打假人”李某某到超市打假时,发现冯某某卖的这些茅台酒疑似假冒,于是将24瓶假茅台全部买完,还索取了送货单和发票,并要求箱身上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共付款6万元。
随后,李某某将其购买的茅台酒及上述购买凭证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声称“买到了假酒”,并要求售酒的超市赔款。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实,冯某某销售的茅台酒并非该公司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之后,李某某要求冯某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三倍赔偿,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冯某某退还购货款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某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茅台酒后进行销售,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前公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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