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本立 刘颖栗
五金店电工王春应邀到蛋糕店修理灯具,不慎触电倒地。蛋糕店老板陈超连忙外出通知五金店老板。电工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王春家属将陈超与五金店店主李志告上法庭,索赔113万多元。
记者昨悉,此案经二审裁决,维持一审原判:陈超因救助不及时,承担30%的责任;王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李志作为王春的合伙人,应分担损失,因此,李志和王春各承担35%赔偿责任。
六旬电工不幸触电身亡
王春家住武汉市黄陂区,平时挂靠一家五金店接活,五金店店主叫李志。
去年6月24日上午,李志路过陈超蛋糕店,陈超喊住他,说店里灯有问题。李志让时年60岁的王春到蛋糕店去修理。
“王春好像被电打了。”当天中午11时50分左右,陈超慌忙跑到李志的店里通报,李志赶紧跟着陈超返回现场,发现王春已经昏迷,仰面倒在地上,身体不时抽搐。
得知陈超还没有报警,李志立马拨打了110。想到陈超店铺隔壁是一家诊所,李志找来医生,医生看后说,情况十分严重,要马上送大医院。李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最终王春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春家人闻讯悲伤不已。去年10月,王春家人将李志和陈超告上了黄陂区法院,要求两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3万多元。
店主成被告感觉很委屈
去年11月,黄陂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电工触电了,我外出找人救助,怎么就成了被告?法庭上,陈超感觉有些委屈。
陈超说,当天上午9时许,王春来到蛋糕店里,打开天花板盖板,查看电线走向,一直是带电作业。正当他离开房间帮王春去拿电工胶布时,听到一声巨响。
“我以为是梯子滑倒了,等我跑过去,看到王春已摔倒在地上,天花板吊顶被拉变形,梯子也倒在旁边。我就跑去喊李志来看一下。”陈超说。
但李志在庭上称,当天上午10时,他安排王春去陈超店里施工,这与陈超说的时间相隔约1个小时。“中午11时50分左右,陈超过来找我,当时我在隔壁店里办事情,等处理完事情回到店里,陈超才说王春被电打了。”
未及时施救承担三成赔偿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春是熟练操作工,应当知道带电作业的危害性,但王春抱着侥幸心理带电作业,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春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公安机关的笔录证实,王春触电倒地后,呈昏迷无意识抽搐状态,并没有死亡,但陈超在事发第一时间跑到五金店去找李志。由此可以判断,陈超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积极必要的救助措施,导致错失最佳救助时间。陈超在主观上有一定过失,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王春与李志是合作关系,根据个人合伙风险共担原则,李志应分担王春的损失。经法院核算,王春家人的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合计72万余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陈超承担30%的赔偿损失,计22万余元。李志和王春各承担35%赔偿责任,李志须赔偿王春家属25万余元。
王春家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遇到触电者这样施救
昨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陈超作为用工者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也应当有应急处理意识,但一些个体经营户在应急处理方面意识淡薄、知识欠缺,应加强相关学习。
武汉市第九医院急诊内科主任郑伟告诉记者,当发现有人员因触电倒地,施救者应第一时间关闭电源,使用绝缘体让触电者与电源分离,护住触电者颈椎,让其面部朝上,不可二次移动触电者身体,并立即拨打110和120,争取抢救时间。若触电者呼吸或心脏停止,需要进行紧急的心肺复苏,等待救护车到来。(当事人均系化名)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