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三人“串标”受轻罚不予逮捕,公司上市成功捐款百万回馈社会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23:19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周晶晶 黄丽诗)服务营商环境,推动疫后重振,检察机关如何扛起政治责任和法治使命?今日上午,武汉市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武汉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开展相关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同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记者对其中3起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检察院对串标人决定不捕,公司上市后实力回馈社会

刘某是武汉某信息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至6月,公司对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过程中,刘某为了让公司顺利中标,与另外三家公司串通协助进行围标。最终刘某公司成功中标。

2019年8月7日,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公司员工王某、陈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武汉市公安局提请武汉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受理此案后,武汉市检察院主动与涉案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陈某系初犯,在审查过程中主动接受调查,提供重要证据,认罪态度好,因此,该案全部证据基本收集到位。

检察院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该案属于轻微刑事犯罪,结合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上述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据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该案的诉讼管辖地武昌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在受案后的一个月内,武昌区检察院完成了证据审查核实、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一系列的办案程序,依法及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今年,武昌区检察院跟踪回访得知,公司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释放后,均及时返回了工作岗位,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检察院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为该公司申报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公司顺利完成了在科创版的上市工作。同时,公司上市后,在疫情期间不仅向武汉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还向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捐赠了价值约800万元的网络安全设备和服务。

小微企业老板认罪认罚,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28日,吊车司机张某在黄陂区某工地进行吊车施工作业时,吊带断裂,造成4名工人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二死、二伤)。

经调查,武汉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发包方,负责人吴某明知万某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与万某签订承包合同。随后万某又将该施工项目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朱某,同时,吊车所有人夏某在明知司机张某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让其操作吊车作业。

同月,上述5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黄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此阶段,万某和吴某真诚悔罪,出资68万元赔偿被害人及家属,5人均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黄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夏某家属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夏某自愿认罪认罚,另出资人民币10万元,再补偿被害人及家属。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夏某经营的是一家员工只有5人的小微企业,承接各类起重吊装服务活动,应对市场危机的能力也较弱。夏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司经营陷入瘫痪,银行贷款逾期未还,员工工资未及时发放,部分施工项目出现停滞,复工复产面临困难。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复产,黄陂区检察院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决定对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察官咨询法律专家,对公司法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今年5月,姚某等人到江汉公安分局报案称,其于5月前后将黄金等贵金属卖给辖区某珠宝公司,该公司没有支付货款,且与法人宋某失去联系。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9年上半年至今年5月,宋某在担任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期间,多次挪用该公司应付给客户姚某等人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用于投资黄金期货。因亏损严重,至案发时仍无法归还。江汉公安分局遂以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宋某。

江汉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提审讯问,并详细审查了案卷证据材料。承办人审查认为,涉案公司为宋某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

而后,承办人查阅了相关案例、司法解释等资料,并通过检答网查询到最高检专家组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解答。

6月12日,承办人将本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会上多数检察官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6月14日,承办人专门就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咨询了武汉大学法学专家学者,专家学者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侵犯其他股东权益,因此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终,江汉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决定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批准逮捕宋某,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宋某。

2018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259人不起诉55人

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宁介绍,2018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780件2533人,起诉1066件1758人,其中,批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216人,起诉255人,批捕侵犯企业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96人,起诉81人;建议公安机关移送案件84件,监督立案224件,监督撤案16件,侦查活动监督77次,刑事审判监督56次;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坚决防止“构罪即捕”“一诉了之”,依法不批捕259人,不起诉55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80余人。

陈卫宁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为推动武汉疫后重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检察机关主动扛起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政治责任和法治使命,以“谋全局、护权益、解难题”为突破,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和服务,为武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好法治支撑。为凝聚合力,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落实,该院成立了服务复工复产领导工作小组,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等工作方案,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案管+刑检+民行+公益诉讼”一条龙工作模式。

【责任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