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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制止餐饮浪费正当其时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17: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接受采访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就“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开展专项立法研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据8月27日《人民日报》)

立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科学,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有着极大社会影响力的工作。而浪费食物、剩饭剩菜,目前为止在大多数人心目中,仍属于生活习惯、道德约束的范畴。就“制止浪费”立法,当然会引发大家的高度关注。因为,如果再有意无意地大手大脚,造成浪费,可能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但是,正因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影响重大,且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立法规范才显得尤为必要,而且此时也正当其时。

将杜绝餐饮浪费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首先当然是为了更有力地保障粮食安全。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国粮食产量连年丰收,近4年都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但也须知,成由勤俭败由奢,再大的家业也经不起坐吃山空瞎折腾,粮食安全的弦一刻也不能松懈。再说,勤俭节约本身就是美德,再怎么倡导与传承都不为过。而现实中,受到虚荣炫耀、大事铺张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反倒是浪费现象大行其道,几次三番呼吁动员,最终都会死灰复燃,成为难以根治的社会痼疾。既然是痼疾,那么就得用猛药,而法律就是这一剂治本的药方。

当然,有人会担心,浪费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立法规制会不会造成过度干涉,产生“一刀切”的状况。事实上,在世界一些国家,早就有了杜绝浪费的立法体例,禁止过度点餐,造成浪费处以罚款;严禁超市扔掉或销毁未售出的食物,剩余食物捐赠给慈善机构或食物银行等等。只要保障程序正义,依法执法,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唯有完善了法律法规,确定了各方权责,才能更好地把握尺度,形成规范,从各个环节去有针对性地约束餐饮浪费。

立法最显著的好处,就是让制止浪费的监督力度更强,执行力度更大。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眼睛能看到的浪费,只是冰山一角,很多浪费在权力金钱的遮掩之下,肆无忌惮;有些浪费存在于庞大的运转体系之中,积少成多;有些浪费隐藏于长久以来的生活习惯里,不知不觉。单靠民众自我觉悟和管理、靠社会道德去呼吁和约束,总会有力有不逮之感。而法律显然具有更强大的震慑力,更深入的影响力,更实在的强制性,最重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形成立法规范之后,杜绝浪费便不仅仅是食客个人之责,公务用餐、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经营、行政监管……都会有相应的要求和追责措施,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从口号变成原则,让杜绝浪费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法必行。

其实,我国的《宪法》早有“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明确规定,而《农业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中,也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精神,各种行政、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中,更有大量整治奢侈浪费之风,改变餐饮陋习的细则。也就是说,杜绝食物浪费、树立节约新风并非无法可依,只是现有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不够系统,缺乏针对性,未能推动全社会去形成共有的行为准则。专项立法的意义,也正在于此,通过梳理现行法律规定,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让相关的法律机制更健全,更务实,更好操作。

审度时宜,虑定而定,天下无不可为之事。遏制浪费,厉行节约,立法规范有利于将教育引导与躬行实践相结合,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更有长效管理的决心,可谓正当其时。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