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主题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我省政法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有关情况。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太平在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湖北省委政法委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不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政法各部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规范、从宽幅度等方面完善机制细化举措,整体提升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彰显了平和、理性、宽容的现代司法理念。也促进了全省刑事司法资源进一步优化,多层次的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
省检察院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高。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青介绍,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人数占全部审结案件人数的63.7%,今年7月份单月已达81.2%。量刑建议采纳率稳步上升,2019年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4.5%,今年前7个月已达到90%以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体现,去年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轻缓刑人数,占一审宣告刑人数的92.6%,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提升了诉讼效率,推进了教育矫治,促进了社会和谐。
省法院副院长张忠斌介绍,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北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占同期内全部审结刑事案件的72.40%。全省法院通过坚持依法审判、人权保障、证据裁判、协调配合、循序渐进,牢牢守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判最后一道关口,实现了审判质量、审判效果、司法公信的大幅提升。
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甲文介绍,在公安侦查阶段,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省公安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从规范书面告知、完善程序告知、广泛宣传告知等方面引导认罪认罚;从规范集中受案、侦查取证、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保证认罪认罚,从落实部门协作机制、律师参与机制、检查督导机制、追责问责机制等方面促进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理周期大幅缩短。
司法行政机关主要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和社会调查评估等方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圣华介绍,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实现值班律师工作站全覆盖,值班律师全流程参与,委托社会调查评估及时交付,值班律师“促进人”“参与人”“见证人”的角色和功能进一步彰显,通过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司法程序,实现了其与国家、与被害人的“两个和解”,确保了国家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两个节约”。
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湖北日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现场提问,相关单位分别作出详细回答。
本次发布会还书面发布了我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为公、检、法、司各部门办理的真实案件,从不同环节彰显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