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海南东方市一小伙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被查,交警要求其发朋友圈集赞30个。谁知,小伙微信好友不到30人,让网友笑喷。(据8月29日新华社客户端)
对轻微的、初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站岗发朋友圈集赞的方式认罚,近年来比较流行。多个地方都有处罚与教育“四选一”的方式供违法对象选择,以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诸如“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即受领罚单,缴纳罚款;或以志愿者身份“协助交警体验式执勤半小时”,或抄写相关法律条文,签订守约书;或“编发微信朋友圈集赞”,等等。
这些方式各有利弊,对赶时间的,可以选择直接认罚。对于有时间的,可以选择值勤体验或抄写交规之类,以免除罚款。多种选择方式,确实是执法文明的进步,保证了执法效果,又避免了一刀切,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初衷。
不过,发朋友圈集赞也引起过争议。交通违法或其他轻微违规行为,本质上是不光彩的行为,虽然发朋友圈的目的,是为了广而告之,进行一次“普法”教育,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有公开检讨、以我为戒的意思,对他人进行警示。但要人点赞,似乎又与这语境不合,因为点赞原本是对积极行为予以肯定鼓励,用到违规违法上并不太恰当。同时,类似的集赞行为多了,就流于形式,朋友圈有一种点赞是不看内容就直接点了的,这样,也起不到警示的效果。
朋友圈不够30个人点赞,又揭示出一个新问题,不是谁的朋友圈都能够集赞的。有些手机运用得不多的,社交软件上的好友也不多。就算朋友圈有300个好友,也未必能顺利集到30个赞,因为有些朋友圈早被泛滥的投票、集赞给玩坏了,让人产生排斥心理,也影响朋友圈的互动。因此,动不动以朋友圈齐赞来推广,本身也需要适可而止,更不能成为一种形式主义,一赞了之。还是要看不同的对象,以实际效果为导向,进行合规合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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