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9岁伢打赏主播4万元 平台拒绝退款 法院调解返还相应款项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07:4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蔡蕾 蔡卓凡)楚天都市报记者获悉,近日黄石铁山法院审判了一起小学生打赏案件。

程某9岁,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今年疫情期间居家上网课,学习之余喜欢刷直播娱乐。6月4日,程某使用其母亲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向被告某直播平台多次转账,用于充值给主播打赏,累计高达4万多元。程某母亲发现后,多次和某直播平台公司沟通,恳请退还打赏款项,被该直播平台公司拒绝。

原告程某向铁山法院起诉。铁山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处。8月26日,承办法官主持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程某申请撤回起诉,被告某直播平台公司自愿返还相应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 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事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引发了未成年人直播冲动打赏与高额打赏等法律问题。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说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了法律保护的同时,法官也呼吁家长们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教育孩子从小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避免让孩子有机会接触大额资金等。一旦纠纷发生,不仅处理纠纷的过程劳神费力,对于那些年满8岁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能够理解的消费,父母可能要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建维】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