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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废弃物多长时间必须处理?新政策拟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20:42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9月2日讯(见习记者张建林)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处理医疗废物“毒垃圾”,有效隔绝病毒感染,是关乎生命安全的大事。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公告。《办法》拟规定,医院医疗废物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

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医疗机构每天将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存放到暂存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到医疗机构收集、运输医疗废物,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医疗废物运离医疗机构后12小时内进行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委托合规的第三方机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可视情况适当简化采购程序;对参与医疗机构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单位,提供相应的生产、安全防护物资保障并落实相关防疫补助政策。

据悉,此次建议征求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湖北省司法厅,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