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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首次召开这样的听证会:小区这家餐馆究竟能开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08:24 来源: 三峡晚报

听证会现场。记者邹前俊 摄

三峡晚报全媒记者邹前俊 通讯员王媛媛

今年7月底,城区夷陵大道266号星河湾小区内,新开了一家餐馆。该餐馆不仅与居民共用油烟通道,而且营业期间外来人员频繁出入,影响小区安全且噪音、油烟扰民。小区居民纷纷要求取缔。餐馆方面认为,该场所的使用性质属于商业,租赁后开餐馆,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营业执照的。但由于居民强烈反对,导致该餐馆至今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这家餐馆的去留,市场监管部门、社区召集居民代表、经营方多次协调,未果。

餐馆经营场所房屋性质是商用还是住宅?小区内能否开餐馆?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9月5日上午,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听证会,居民代表和餐馆负责人陈述观点,提供证据,并展开质证和激烈辩论。据悉,该听证会是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机构整合后首次举行的行政许可类听证会。

现场直击:双方充分陈述观点

5日上午,听证会在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星河湾小区业主代表黄女士、刘女士及李女士、餐馆负责人田先生以及万寿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参与。

位于夷陵大道266号的星河湾小区,建成于2009年共25层(含地下车库两层),系人车分流,商辅独立在外的独栋住宅小区,小区131户业主已全部装修,入住率达100%。今年从7月底,田先生承租星河湾小区一楼101-1号开餐馆,取名为幸家小厨馆,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130户利害关系业主100%反对在小区一楼101-1号开设餐馆。”业主代表认为,小区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住宅楼一楼为活动中心和住宅,131户业主共用一个单元门两部电梯,小区烟道为业主共用烟道,餐馆使用柴油灶,且与业主共用烟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加上餐馆对外营业,尤其是疫情期间外来人员频繁出入小区,影响小区安全。

对于居民住宅楼内不允许开餐馆的问题,业主代表提供了相关证据。业主代表表示,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星河湾管理规约》规定,他们请求市场监督部门结合本小区房屋规划设计,从“安全、环保、不扰民”角度出发,综合研判,作出有利民生的决定,保障业主生命安全、生活安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在小区住宅楼内101-1开设的餐馆予以坚决取缔。

争议焦点:餐馆房屋性质是否商用

幸家小厨馆之所以取得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核其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发现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为商用。听证会上,该小区一楼101-1号房屋性质是否为商用,成为听证会上的争议焦点。

“餐馆租赁的一楼101-1号,房屋性质并不是商用。”业主代表示,从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的星河湾建设规划许可证、星河湾商住楼主体施工总结、一层平面图中可以看出,小区住宅楼一楼层高3米,设计为住宅和活动中心,并不是商用,更不是餐饮类用途。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物业小区的活动中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绝对禁止出售,业主还将就此依法维权,追回属于全体业主的财产。

在质证过程中,田先生对业主代表的陈述,未表示疑议。田先生承租的101-1号面积100多平方米,而其提供的房屋合同却显示为570多平方米,且图纸显示为独立在外的商辅。

面对业主代表的质疑,餐馆负责人田先生称自己也有苦衷,当初跟房东达成租赁协议时,并未被告知此地不能开餐馆,且提供了的房屋合同等资料显示使用性质为商用,餐馆前期装修费花了上十万。“现在小区业主反对,餐馆就领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

职能部门:正在进行实质性审查

万寿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1日,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外网,向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申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6月2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注册申请依法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张某某,注册名称幸家小厨馆,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我们在登记注册时,核准经营范围除标注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两个项目外,后面加括号特别加注涉及经营许可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月15日,经营者委托代理人采用线下窗口申请的方式,向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提交了相关材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天,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当场予以受理,开具了行政许可审批受理通知书,并告之申请人后期现场核查。目前该申请件仍处于实质性审查状态。7月底、8月初,万寿桥市场监管所接到杨岔路社区、星河湾小区对幸家小厨馆的多起投诉,均反对在小区内开设餐饮店。8月17日,该小区126户联名向伍家岗市场监管局提出听证申请。8月27日,向听证双方下达了听证通知书。

听证会现场,双方陈述观点,提供证据,并展开质证和激烈辩论。面对争议,主持听证会的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幸家小厨馆经营者网上申报登记的形式合法,目前正在进行实质性审查。听证会后该局将充分权衡利弊,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部门一定会依法维护听证申请人和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且说明理由,并送达听证双方。

听证双方表示,充分相信市场监管部门,相信他们会依法作出最终的决定。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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