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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金牌店小二”的绝招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3日20:38 来源: ​湖北发布

今年6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

两个多月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重点,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了很大功夫,产生了一批先进典型经验。日前,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发布《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在全省复制推广典型经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恩施州建始县出台《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破解“不愿贷、不能贷、 不敢贷”问题;

2、宜昌市宜都市首创“科创贷”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3、宜昌市率先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4、襄阳市率先启动企业注册登记智慧审批,实现企业设立登记“秒批”;

5、武汉市税邮云仓,共治共享,发票领用全链条自动化送达;

6、襄阳市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7、十堰市启用全省首张国标版不动产电子证照; 

8、宜昌市推进“刷脸办电''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9、十堰市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10、武汉市实行数字化联合图审, 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11、恩施州推出50个“一事联办”主题事项材料包;

12、黄石市率先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地方监管标准;

13、黄石市建立“一办五组”机制,高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落地; 

14、荆门市对认定类惠企奖补实行企业家“免申即享”;

15、武汉海关创新实施远程视频查验;

16、省自然资源厅开发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审批效率提高70%。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重大意义,充分借鉴武汉等7个市州和省自然资源厅、武汉海关等部门的典型经验,做好学习消化、复制推广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用系统观谋划小切口突破,真正在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上有突破性的进展,实现内部流程再造,培育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要主动对标世行标准、紧盯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一切奔着解决问题去, 补短板、强弱项,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

附件: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典型经验(第一批)

链接:

弘扬“店小二”精神 做到“十必须十不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

通知指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实行清单管理、“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按法定和承诺时限做到审批服务“零超时”,不准超出清单审批或者以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要求可全程网办的事项到现场办理;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照材料必须依法共享,不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证照、重复填报提交相同材料;所有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做到“零收费”,政府定价收费、涉企保证金严格实行清单管理,不准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擅自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拖延返还时限。

“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准擅自提高准入门槛,搞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不准对新业态、新模式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所有政府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100%兑现、履约,不准“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拖欠企业账款,损害政府公信力。

为做到“无事不扰”,通知要求所有涉企会议、调研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归口报批管理,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务职责外,一个月安排同一家企业参加会议或到同一家企业调研不超过一次;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检查外,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

怎样做到“有呼必应”?通知规定,所有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必须全部开展“好差评”,对差评100%限期整改并反馈;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必须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欢迎通过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12345热线电话举报。

来源: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湖北日报

【纠错】编辑: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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