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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字控诉随州涉黑团伙23宗罪 首犯8罪并罚一审获刑25年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08:5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安剑 沈茹雪 陈希)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经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首例异地指定安陆管辖的涉黑案——许某胜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近日一审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了解到,许某胜等12人涉黑恶团伙案线索由中央扫黑除恶第七督导组、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扫黑办”相继批转,后指定安陆市公安局管辖。2019年11月,在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安陆市检察院迅速指派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多次前往当地检察机关调取相关材料,审阅案卷91册,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100余万字。

安陆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许某胜在随州市以经营公司为由,拉拢其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许某胜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科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曾某等7人为参加者的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敲诈勒索、强占土地、虚构债务、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先后实施了23起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罪名成立,均予以支持。被告人许某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依法并处人民币168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对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或返还。 

【责任编辑:邓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