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15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潘梦羽)正午时分,一艘木质渔船正在缓慢前行,只见船上坐着三人左顾右盼,等待时机。
终于,其中一人迅速拿出电捞设备伸入湖中,顿时周围一片水域的鱼儿都浮了上来,三人会心一笑,熟练地将渔网扔入湖中将鱼儿打捞了上来。

这不是魔术表演,也不是电影场景,而是两个月前发生在鄂州市梁子湖区金牛港水域的现实版,为持续开展“守护梁子湖”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有效遏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近日联合区法院将法庭“搬”进楠竹村,在梁子湖码头开庭审判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6月25日,正值梁子湖区水域全面禁捕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余某某、王某某驾驶渔船,到梁子湖区金牛港水域使用逆变器连接电瓶、电捞等设备进行捕捞,被正在巡逻的梁子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扣押捕鱼工具和渔获物3.03公斤。

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出示书证、证人发表证言、梁子湖管理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在案件事实和取证证据的相互印证下,黄某某、余某某、王某某三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事实无异议。
“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保护我们的母亲湖,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检察官一句句引人深思的公诉词令人警醒。
最终,被告人黄某某等三人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3个月、2个月。
“亲眼目睹了审判,很震撼人心,非法捕捞危害真的太大了,以后我要是遇到有人非法捕捞的,一定第一时间举报!”村民老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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