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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徇私枉法者,一个也不能放过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17:26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近日,媒体报道,内蒙古王韵虹早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11年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此后“纸面服刑”7年。昨日,记者了解到,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案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深挖彻查。截至今年8月21日,共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26个单位的6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据9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明明犯下的是故意杀人的重罪,竟然逍遥法外长达7年,“纸面服刑”结束后还能当选村主任,甚至当选旗人大代表,俨然击穿了司法底线。而如此荒唐的行为,竟然毫无障碍地持续了多年,最后之所以会败露,竟是因为王韵虹本性难改,在担任干部职务期间,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翻出了旧案。如此离奇错合,令人在感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同时,也难免感到后怕。如果此人不是如此愚蠢嚣张,如果后期调查人员也被“搞定”,这等枉法之事,何时才能大白于天下?

只此一案,就有26个单位的65名公职人员被处理,涉及多个公检法单位,甚至连医院也沆瀣一气。一张私相授受、枉法徇私的人情黑网,给违法犯罪者撑起保护伞,将公平正义践踏于脚下,坍塌式的司法腐败,令人匪夷所思,触目惊心。

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人,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安全。如果刑罚丧失了惩罚和威慑的功能,则不仅无助于抑制犯罪,甚至会鼓励犯罪。杀人犯逃避罪责,拒绝改造,甚至飞黄腾达,光环加身,对于司法尊严是公然的亵渎,对民众的法治信心更是极大的伤害。如果这样的事不得到严正有力的处理,也将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越是恶劣的事件,越应该有更为透明的披露,更为严厉的问责,更为彻底的担当,才有可能深刻地纠正错误,修复民众的信心,重塑法律的权威。据报道,当地在深挖彻查此案的同时,还相继发现了其他罪犯违规减刑、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线索。可见,当地监狱管理问题严重、复杂、普遍,必须要有更强的监督查处力度,更大的整治攻坚决心。

查明此案,纠正错误,追责到底,只能算是亡羊补牢。民众最为关心的,是这样魔幻的事件,如何不再重演。法律要维护公平正义,不但需要公正的裁决,更需要彻底有力的执行。如果法律不能让恶恐惧,那就必然无法保护善。徇私枉法者,一个都不能放过!践踏正义者,一个都不能姑息!加强对监狱的监督管理,将减刑、假释制度进一步规范化,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避免“纸面服刑”的闹剧重演,才能保证民众对法律的拥护和信仰。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