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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来了!湖北政府部门采购将为中小企业“开小灶”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21:5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9月24日讯(记者刘丁维 通讯员刘浪)9月24日下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微企业被认为是经济的“毛细血管”,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在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企业135.51万户,中小企业占比99%以上;中小企业纳税3012.79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57.5%;新增城镇就业92.15万人,中小企业占比90%以上。

2005年,湖北省曾制定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但目前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人才短缺等现实问题。

专项资金将向小微企业倾斜

“去年企业订单合同6000万元,今年预计要突破1.6亿元。”在武汉东湖开发区武汉奋进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内,董事长徐击水掩饰不住笑意。

奋进创立之初,面对国内外通用工业机器人白热化竞争,曾一度被逼到了“死角”。此后,奋进谋求转型,自主研发了上甑机器人,拿下了全国酿酒行业90%的市场份额。

“当初若没有争取到国家的5000万专项贷款,也就没有了今天的奋进。”徐击水表示,尽管企业挺过发展的蛰伏期,但最关心的仍然是融资难题。

《办法》将“资金支持”单设一章,从专项资金、税收、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中小企业科目,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扩大规模。同时还要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徐击水直言:“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比例,这无疑是一剂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心针’。”

支持院校科研机构人员创业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述华表示,除了融资难融资贵之外,当前中小微企业生存还面临着人才难留,尤其是高学历、高技能人才这一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核心资源。

他讲起调研中的一个小故事,省内一家科技创新型企业签订了10多名人才培养计划,一年后还愿意留在企业的就只剩了2个人。“这一点在地市州一级的中小企业中特别突出。”

《办法》第二十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归国和外籍人才以及更多群体参与创业。对各类创业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同时,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经协商可以提前回原单位,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活动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政府采购将为中小企业“开小灶”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办法》规定,给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以及所属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为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获得感,破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办法》还指出,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依托平台主动推送惠企政策。

此外,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的“执法处罚时用大数据,奖励扶持时要提供大量证明”的情况,《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行免申即享;确需申请的,应提高申请便利度。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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