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9月25日下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表决通过,于当日起公布并生效实施。条例规定,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据9月27日央广网)
这部法规的立法过程,全程只用了5个月,一再提速,急用先立,就是为了在疫情防控不减压的现状下,对疫情防控中凸显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梳理,将一些宝贵的防控经验固化下来,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的敏锐度和韧性,更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最先发现情况并及时报告,让公众提高警惕,让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的预警者,他们或许还没掌握事件的全貌,只是察觉到了一些线索和端倪,他们或许也有顾虑和担忧,但有极大的热忱为公共利益鼓与呼。保护预警者的个人信息,完善举报投诉体系,聆听最先发出的声音,最大程度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快速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突然袭击,有效有力地保护公众利益。
因此,条例中规定,对经调查核实的报告人给予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责,就是从法律的角度,为这些预警者营造更为开放宽容的环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纾解他们的法理困境,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从而鼓励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提前发现风险隐患创造条件。早发现就能早化解,就能避免或降低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而具体到公共卫生事件上,就等同于挽救生命,守护康宁。
对预警者的激励和支持,当然不仅仅在于“免责”,还有让其上报的信息得到重视,具有价值。条例不仅拓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途径,而且规定,相关部门要保证渠道畅通,建立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对上报信息进行核实,并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专业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这样的话,上报的信息才能真正起到警报的意义,也能充分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真正地织密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构筑起固若金汤的安全防御长城。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筑严密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目前是全世界共同密切关注的课题。虽然这一应急条例,目前只是地方性法规,但是除了北京之外,在深圳等地也有类似的探索。各地以立法为引领,鼓励更多人参与构建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完善和规范应急处理的全链条,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当下,具有十分积极和深远的意义,既为公平正义撑腰鼓劲,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样本。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