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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漫画① |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16:38 来源: 荆楚网

导 读: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

丁某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协议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

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

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 情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经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图文资料: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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