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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漫画⑦|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16:39 来源: 荆楚网

导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并出售,伪造借据变相收受贿赂40万元。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房。


李某将该违法建房工程指定给吴某承建,并收受吴某贿赂40万元。


李某放松对该违建的巡查、劝阻、报告、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职责。


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案情

李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兼任“两违”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在没有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建理事会,非法占用土地9.61亩进行违法建房,由其本人负责村建理事会和违法建房的具体事宜,并派人在违建中进行管理。

后李某将该违法建房工程指定给吴某承建,并放松对该违建的巡查、劝阻、报告、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职责,并伪造借据以集资楼购房款的形式收受吴某贿赂40万元。截至案发时,该违建项目已建成2幢各18层框架楼房、1幢连体18层框架楼房、4处配套房、2处花圃及2处空地(水泥硬化),总固化面积9亩。

经当地用地管理部门鉴定,本案涉及该村6.486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上述违建房建成后,以商品房进行售卖。最终,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图文资料: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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