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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黑恶团伙主犯涉案40起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6日09:0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庭审现场

楚天都市报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邵紫秋 王宇

近日,荆门市京山法院对孙某红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赌博、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妨害作证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孙某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赌资共计2300余万元,对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和车辆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争强斗狠 从跟班走向黑老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红(今年44岁,沙洋拾回桥人,住荆门城区,小学文化程度,系无业人员) 1993年开始混社会,原本是荆门“黑老大”廖某某手下的一名小跟班,在混社会的过程中先后被收容审查、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时,廖某某对其不闻不问,孙某红决心自己要混出个名堂来,给廖某某“好看”。1997年劳动教养结束后,孙某红开启了自己的“大哥”之路,他以替人出头等手段扩充势力,并带领人员在赌场放码、护场子牟利。

2003年,孙某红与廖某某因工程问题发生摩擦,孙某红被廖某某派人砍伤,因此怀恨在心。住院期间,孙某红为报复廖某某,派人四处寻找打手,最终鲁某某进入孙某红视线。鲁某某在孙某红的指示下,对廖某某下手,却误将廖某某手下砍伤,廖某某躲过一劫。孙某红等一伙人在荆门的黑恶圈站稳了脚跟。之后,凭借网罗大批牢释人员至手下效力,孙某红慢慢有了和廖某某抗衡的实力,成为荆门黑恶圈的“大哥”。

至此,一个以孙某红为首的涉黑组织形成。

黑色财富 开设赌场疯狂敛财

自2005年始,孙某红带领鲁某某等人开始在荆门及周边地区开设赌场、“放码”获得巨额非法利益,期间招揽社会闲散人等壮大组织实力,并为赌场放哨、服务、收账。

到2012年,孙某红已不满足于荆门赌场为其带来的利益,将视线转向武汉,与人合伙在武汉开赌场牟利。为维护赌场秩序,保证自身利益,孙某红托人弄到两把手枪,用于威慑对手、残害群众。期间,武汉赌场共设赌博150余场,每场抽水至少20万元,共抽头渔利至少获利3000万元。为了让赌场兴旺,孙、鲁二人为赌客大量放码,甚至为赌客黄某某担保融资5000余万元用于豪赌。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40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持械作案15起,致3人重伤,12人轻伤,4人轻微伤,暴力程度高,社会危害极大。”京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法网恢恢 主犯一审获刑16年

2019年,京山市公安局对孙某红案立案侦查后,京山市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京山市检察院从涉黑组织成员使用的银行卡的流水上寻找赌资流向,以大额交易和账本为切入点,向上追溯源头,固定参赌人员及抽头渔利金额,通过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9月8日,孙某红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一审开庭审理。

9月15日,京山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鲁某某等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该组织违法所得、赌资予以追缴,对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和车辆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全案18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至此,一个横霸荆门及周边地区的涉黑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责任编辑:雷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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