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陈倩 通讯员何莉莉 白丽莎)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残联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决定表彰一批“湖北省自强模范”“湖北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湖北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湖北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这次活动的评选范围为:
湖北省自强模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奋勇拼搏,开拓进取,取得突出成绩的省内各类残疾人。
湖北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社会各单位(集体)。
湖北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热心助残,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残疾人群体广泛好评的省内社会各界人士。
残疾人之家: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残疾人联合会、高等院校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联谊会,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收(托)养和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精神病院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
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在推动支持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处室等。
湖北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残联专职工作者、残联所属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工作者,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本次表彰名额为:湖北省自强模范40名、湖北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40名,实行差额推选;湖北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20个、湖北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20名、残疾人之家30个、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20个。
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评选上报材料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前,拟在请示省政府同意后,于今年12月举行召开全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邀请部分受表彰代表参加表彰大会并现场授予奖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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