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萍英 通讯员蔡蕾)近日,湖北省高院发布了《湖北法院国家司法救助(2017—2019)》(白皮书),并公布了五个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14年8月17日,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潮流百货门前,杨某与何某因争夺水果摊位发生争吵,继而扭打在一起。冲动之下,杨某持水果刀朝何某胸部、腰部等部位猛刺数刀,致何某死亡。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4名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2360元,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湖北省高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何某去世后,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妻子李某带着两个孩子,家里还有85岁老人需要赡养,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就在最高院审理期间,李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最高院给予其8万元司法救助。省高院和武汉市中院各给予李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
“在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因案件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下,既要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省高院一法官介绍。
过去三年,湖北法院作出予以救助决定的司法救助案件9300件,救助各类申请人1039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5258.2426万元,案均救助金额1.6407万元,人均救助金额1.4684万元。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及救助总金额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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