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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盗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庭审现场他流泪忏悔 “能不能让我和母亲再聚一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09:29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母子俩隔着铁窗相见

李某某盗窃的金饰

□楚天都市报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章丁

从小偷小摸到盗窃价值200余万元黄金,“四进宫”的他悔不当初。昨日,记者从罗田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盗窃黄金一案近日在罗田县法院公开审理。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听到判决结果后,李某某当庭忏悔道:“希望能够早日出狱,侍奉母亲左右。”

凌晨偷走两百万元金饰

李某某,36岁,未婚,麻城市张家畈镇人。近年一直在江苏太仓等地打工,但其好逸恶劳,手头没钱时,就去盗窃。

办案检察官介绍,2003年、2009年、2014年,李某某先后三次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017年底,李某某刑满释放。

虽然“三进宫”,刑期一次比一次高,但李某某仍不思悔改,终在今年犯下了黄金窃案。

今年5月19日,罗田县胜利镇某金饰店内黄金饰品全部被盗,价值2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历时七天七夜的艰苦侦查,李某某被抓获。

据李某某交代,自己喜欢打牌,作案时,不仅几年的打工收入被挥霍一空,还欠了一些外债。5月19日凌晨3点左右,他撬开了该金饰店的排气扇,钻入店内。看到琳琅满目的黄金饰品,他既兴奋又害怕。已经“三进宫”的他,对法律法规略有了解,知道此次如果失手,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心存侥幸,觉得他从麻城到罗田作案,且用雨衣、草帽、口罩将自己层层遮掩,不一定会被警察抓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5日晚上,公安民警敲响了李某某所在出租屋的门,他知道一切都完了。

民警审讯时,李某某百般狡辩,拒不交代犯罪行为,直至民警找到被藏匿的金饰,他才交代作案过程。

说起母亲他流下眼泪

“儿啊……”庭审现场,李某某的母亲忍不住轻声呼唤,在法警制止后,她挪到旁听席的前排,想离儿子更近一点。

又一次身陷囹圄,李某某认罪悔罪,特别是说到自己的母亲,他留下了眼泪。李某某说,母亲一向疼爱自己,如今,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身体也不好,自己很想侍奉左右,很想过正常的生活,但悔之晚矣。

休庭期间,在法警的看护下,李某某与母亲在庭外相见。年迈的母亲透过铁窗紧握着李某某的手,心痛不已。李某某的母亲还找到法律援助律师,拜托律师劝说李某某吸取教训,出狱后好好做人。

法官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某某说,希望能够早日出狱,侍奉母亲左右。

庭审结束后,李某某含泪请求法官:“能不能让我和母亲再聚一会儿……”尽管法官同意了李某某的请求,但这也只是短暂的相聚,等待李某某的是1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说,李某某从小偷小摸到盗窃200余万元黄金,究其原因,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驱使,是侥幸心理作怪。“希望李某某这次是真的能够吸取沉重的教训,真心悔罪,敬畏法律,认真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和家庭,过上正常的生活。”

【责任编辑: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