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16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王贵生 熊传强)10月15日,面对一起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和物证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办案民警经过6天的调查走访和大量摸排,在广水驾车肇事逃逸到广州的违法嫌疑人于某某,终被广水警方“请”进班房。

嫌疑人接受民警问询
10月6日21时50分,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328省道吴店镇楼子湾村路段,有一名伤者躺在公路边,请派警处理。”接报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经堪查,现场没有留下肇事车任何痕迹和物证。
据报案人讲,他是9时50分路过时发现伤者后才报的警,至于案发准确时间就不清楚。走访附近村民,无人能提供有价值线索。“我们询问伤者翟某某,因头部受伤,他一会说是晚上6点、7点出的门、一会又说是8点出的门,事发具体时间难以断定,无疑给破案带来难度。”办案民警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他们调取事发现场附近2个电子监控视频,因天黑距离现场较远,只能看到肇事车在现场停留约2分钟,其车型是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身颜色和车牌号模糊不清。
民警介绍,为精准排查肇事车,根据轻型仓栅式货车这一特征,民警又调取距事发现场较远路口卡点的电子视频,对接报时间前5小时内的30余辆同类型车辆逐一进行排查,通过反复摸排比对,最终确定肇事车为粤E657XX轻型仓栅式货车。民警从该车车辆登记信息中找到了车主于某某的联系电话。10月12日,办案民警拨通了于某某的手机,直言不讳地“请”他回广水接受事故调查。不想,心虚的于某某当即便供述了驾车肇事逃跑的事实。
原来,10月6日18时许,52岁的于某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从郝店镇中峰寺出发,沿328省道行至吴店镇楼子湾村路段处时,因对向驶来一车灯光刺眼,向右打方向时将路边行人撞倒后才刹车。当下车看到右前挡风玻璃下方被撞凹陷,行人面部朝地,头部出血,担心伤者闭气且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就把伤者移到公路东侧的路肩上。当时考虑到家庭困难,害怕承担经济责任,于是抱侥幸驾车逃离现场。
于某某称,为躲避交警的追查,当晚在吴店街住了一夜,第二天驾车返回到余店家里躲起来,可心里还是不踏实,便驾车到广州。不想,事隔6日后便接到了交警接受调查的“邀请”电话,14日返回广水,15日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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