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三春、通讯员周旭)10月14日,《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发布,我省拟用三年时间,“擦亮”小城镇,让全省小城镇景美、业兴、更宜居。
小城镇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在城乡建设提速的当下,一些小城镇面临着综合治理统筹不足、公共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
根据该实施方案,我省将以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从规划设计、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七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让全省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全省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据介绍,我省将建立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省住建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州)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据悉,在三年行动中,我省各级将加强资金保障和指导检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统筹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并将“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省乡村振兴工作考评范畴。
相关报道>>>
七管齐下整治小镇“脏乱差”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三春 通讯员 周旭
“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从何处着手?
省政府发布的行动实施方案指出,主要立足于补齐小城镇规划设计、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七个方面的突出短板。
在规划设计方面,我省将强化规划设计引领,以乡镇为主体,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解决小城镇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等问题。
公共环境方面,将强化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和城镇秩序整治,清理历史积存垃圾,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在小城镇展开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其次,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严格雨污分流,实现镇区无污水直排口;整治乱堆乱放;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
公共服务方面,着力完善小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提档升级小城镇的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
基础设施方面,进一步完善交通、市政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完善镇区路网。镇区也要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完善通行辅助设施。市政建设中,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实施管线入地改造。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植树增绿建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
城镇风貌方面,立足于传承传统风貌,整治沿街立面,打造街区节点景观;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
据介绍,此间将重点整治小城镇的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同时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
产业发展方面,我省将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
根据方案,我省将探索建立小城镇长效管理机制,补齐治理水平短板。包括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