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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户租金没收到房子要不回 法院已对涉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2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昨日,市民吴先生反映,他将住房委托给房产中介公司出租,却一分钱租金都没有收到,为了收回房子,他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中介公司交还房屋,但时至今日对方仍未执行。

吴先生介绍,今年1月份,他与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服务合同,将位于江岸区新荣苑二期的一套住房出租给该公司。合同中,双方约定租赁期为36个月,每月租金2050元,家电家具使用费600元,每月总金额合计2650元。但直到今年4月份,他除了收到2650元的押金外,租金却分文没有收到。

为此,吴先生多次找到一租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却一直以疫情期间应该降租免租为由进行推脱。此后,他联系上租客胡女士才知道,中介以高价收房,却以低价租出,“公司与租客签的是2000元一个月,和我约定的却是2650元一个月。”

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吴先生于5月状告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但两个月后,法院却告知吴先生武汉分公司已人去楼空。8月,吴先生重新上诉,将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吴先生记得,开庭当天包括自己一共有三起状告该公司的案件,9月23日法院对他的案子做出判决。

楚天都市报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判决此前双方签订合同于9月10日解除,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吴先生支付租金1272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给吴先生。

吴先生说,判决已经生效,但时至今日,他仍未收到租金,房子也未收回。他曾带着判决书和新荣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民警一同前往房屋,希望租客腾退房屋,但最终无果。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荣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曾调解了胡先生及租客之间的矛盾,但租客胡女士认为她已经付清了房租,没有理由搬家。此后,吴先生又多次尝试寻找胡女士进行调解,但胡女士均避而不见。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找到租客胡女士,她告诉记者今年1月她一次性付清了24000元的租金,合同直到2021年1月11日才到期。吴先生与中介之间的纠纷与她无关,她与中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理由搬走。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从法律关系上看,吴先生作为房东对房屋具有所有权,中介没有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吴先生有权收回房子。至于租客的相关损失,应该向中介方进行索赔。但在实际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双方最好能够各让一步,协商解决。杭州一租公司物业有限公司如果拒不执行判决,吴先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该公司财产。

据了解,江岸区另一房主状告杭州一租物业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也未履行判决。10月16日,江岸区法院已经对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渊 实习生 江依腾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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