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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高薪兼职”5天赚1万,成网络犯罪帮凶被批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20:2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0月21日讯驾车为人提供“通讯服务”,5天就能赚1万,本以为是高薪兼职,不料成为电信网络犯罪帮凶。10月21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吴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批捕。

2020年8月,吴某通过互联网找到一个兼职,使用“络漫宝”为他人提供通讯服务,可获高额佣金。在对方指使下,吴某购买数台“络漫宝”及电话卡、路由器等配套设备,驾车移动为他人提供“通讯服务”,5天就获利1万余元。

8月23日,吴某被警方抓获,因为他提供的“通讯服务”并非正当服务,而是信息网络犯罪的一环。

被害人庄某之前接到诈骗电话,被要求下载一个手机软件才能进行银行卡销户。诈骗电话声称,销户需要先充值。在该过程中,庄某被骗20万余元,这个诈骗电话所用电话号码是吴某购买的“络漫宝”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民警从吴某车上查获“络漫宝”10余部及大量电话卡、路由器、数据线等作案工具。

“络漫宝”是一种新型通讯设备,可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通过APP远程操纵该设备进行拨打电话、收发短信。本案中,吴某为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并获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找兼职时一定要注意甄别,不要被所谓的高薪兼职所迷惑,切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

法律小贴士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这个本是为了方便公司和个人使用原号码实现免费全球漫游的科技产品,近年来却被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成为诈骗犯罪的工具。境外诈骗团伙通过在国内发展下线,由下线用“络漫宝”和实名认证电话卡完成网络架构后,境外诈骗团伙可以网上登录手机APP远程操控这些设备拨打诈骗电话。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 通讯员翟薇 刘路)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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