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网站消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已于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向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芬兰都订立了相关法律,但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暂停履行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坚决反对。芬兰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了香港特区与芬兰之间展开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协定。”
香港特区于二〇〇五年五月与芬兰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协定于二〇一三年八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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