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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实现“应保尽保” 湖北全面实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14:53 来源: 农村新报

农村新报讯(记者李陈、通讯员孙苗)“乡村医生可以办理社保,退休有了保障,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10月26日,竹山县村医张伟办理好相关养老保险手续,他高兴地说赶上了国家的好政策。

截至10月15日,全省有农村人口、设置有村卫生室的106个县(市、区)(含11个开发区),全部制订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和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政策。

今年7月,省卫健委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2020年底前要出台在岗村医购买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和到龄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具体政策,明确补助标准,落实补助经费,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村医养老保障相关政策,让村医能顺利到龄离岗,加快村医队伍职业化进程。下半年至今,各地陆续出台村医养老配套政策。其中在岗乡村医生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种类,主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至2000元。离岗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以累计执业满10年为基准,对不同工作年限实行不同档位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财政补助2400元至3600元。

【责任编辑:李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