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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阳新县检察长深入镇区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23:24 来源: 阳新检察

全面检查督导防火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最大限度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县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10月27日,阳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义林,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蔡庸文来到该院森林防火对口督导联系的阳新县白沙镇,全面检查督导该镇森林防火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详细了解

尹义林一行首先来到白沙镇政府,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的介绍,详细询问了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落实、基础建设、防火宣传、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要求相关负责的同志在注重提升防灾救灾综合水平的同时,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工作关注度和预防火灾意识。

实地检查

随后,在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尹义林先后前往平原村和汪武颈村,实地检查了两个村防火带修建、村内防火宣传标语设置和重点区域巡逻人员到岗等情况,并多次向相关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强调,秋冬是山火高发时节,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重大,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燃”,着力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提醒: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以放火等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或者以其他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 | 程福星

文 | 柯美中

审核 | 肖绪新

【责任编辑: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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