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操作上有金牌客服教您怎么操作买卖,手把手教到您会为止......有适合的点位都会第一时间通知到您。”“跟着我们老师长期合作下来的客户都是赚钱的,所以您也一样。”利用未连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虚假”软件平台,搭建完整的运营团队,业务员、主任、经理、分析师互相配合,“以假乱真”诱导客户“炒外汇”投资。10月27日,由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网络诈骗案在西塞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被告人36名,涉案资金千万余元,是近年来西塞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及被告人最多的诈骗案件。
经审查,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杨某、张某某、王某某等16人,通过由被告人何某某、林某、黄某等5人提供的虚拟国际外汇交易平台及服务,带领被告人林某某、潘某某、宋某某等15人,在大量的公民信息中挑选经济条件好、有房有车,年龄在35至50周岁的中年女性,以加错人、朋友介绍等为由将对方加为微信或QQ好友,然后冒充做红酒生意、市政工程等成功人士并配以被告人杨某、林某某、张某某等人的照片,与对方聊天,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获得对方好感,再以投资外汇赚钱,发送虚假炒外汇盈利截图等方式,引诱对方产生投资外汇的兴趣,通过被告人之间的彼此配合,隐瞒不具备外汇交易资质的真实身份、客户投资资金未流入国际外汇市场等真实信息,采取冒用虚假身份、发送虚假信息等方式诱骗、怂恿郭某某、谭某某等67名被害人投资。
“还有一批好的行情马上要来。”“加金可以更换更好的指导老师。”在客户亏损后,不断编造虚假信息引诱客户加金,达到赚取客户亏损金、手续费的目的,先后共骗取人民币114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案件办理过程中,西塞山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向36名被告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最终35名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34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该案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西塞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杨某、何某某等3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持续近8个小时,整个庭审规范有序、严谨高效。在最后陈述环节,多名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真诚地向被害人和自己的亲人道歉。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