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詹钘 通讯员胡雪婷
2020年6月30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下称《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的常年禁捕。
自《通告》实施以来,因违规经营胭脂鱼等国家保护动物、采购和销售河豚、伪造水产品地理标志,武汉市已经有多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今天下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了6起“长江禁渔”典型案例,并提醒违规在长江捕鱼,将可能面临刑责。
1、采购销售河豚违反食品安全法
2020年7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河鲀(豚)活鱼加工成菜品进行销售,当即赴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以每公斤76元的价格购进3条河鲀(豚)活鱼,制作售出后获得504元的营业收入。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红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鱼[2016]53号)的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违规售卖保护动物胭脂鱼被罚
2020年8月25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汉市武昌区康桥家常菜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1尾胭脂鱼。
经查,该餐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从事胭脂鱼经营,其购进、出售的胭脂鱼价值为217元,违法所得632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伪造“梁子湖大闸蟹”标志被查
2020年9月24日,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多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
发现其经营的螃蟹样品蟹扣上均标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经现场询问得知,当事人为增加市场份额,扩大产品销售量,擅自伪造定制了一批“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人工养殖却挂“江豚”“江鲶”招牌
2020年10月12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汉口北四季美水产市场例行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市场内众辕煜水产商行店铺招牌标有“江团”、“江鲶”字样。经查证,该商行销售的鲜鱼实际为人工养殖。
其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5、销售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品被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江夏区彭氏船家餐馆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人员将水产品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水产品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品向消费者进行推销。
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6、虚假宣传菜品有食疗功效
2020年10月19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土作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店堂内鱼池上张贴有“长江鮰鱼”、“野鲫鱼”的标识,对外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经调查,现场并未发现长江鮰鱼、野鲫鱼。另外,发现其菜单上部分菜品标识有食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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