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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大数据杀熟”要管就得较真管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20:36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今年双十一,令人头疼的大数据“杀熟”又重出江湖。北京的韩女士使用手机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中途错用了另一部手机结账,意外发现,同一商家的同一件商品,注册至今12年、总计消费近26万元的高级会员账号,反而比注册5年多、很少使用、总计消费2400多元的普通账号,价格贵了25块钱。(据11月5日央视新闻)

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是指电商平台利用手里掌握的消费频率、金额等数据,对用户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导致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的现象。这一现象其实默默存在了很久,近年,有眼尖的用户发现猫腻之后,很多人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被“杀熟”了。而且,这把“杀熟”的刀还越舞越欢,原本只存在于在线差旅、票务、交通出行、酒店等平常价格浮动比较大的领域,现在连网上购物也难以幸免。大家义愤填膺地喊了两年多,这一现象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还有蔓延之势。据2019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6%的被调查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基于传统商业中“饿死不赚熟人钱,发财靠吃生人饭”的逻辑,很难理解这种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但电商的算法却是“喜新厌旧”的,新用户永远是宝贝,亏本倒贴都要拉拢,那这个亏空由谁来填补呢,当然是已经形成消费习惯的老用户了。与线下商业最大的不同是,网络平台手握数据,对用户行为了如指掌,但用户只能看到片面的“一人价”,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让电商平台杀起熟来得心应手。

尽管消费者投诉频频,但“大数据杀熟”依然大行其道,俨然有种“管不了”的气势。客观而言,这种靠技术“作恶”的滑头招数,管起来也的确存在困难。从法律层面来说,它好像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一堆法律,然而究竟具体违反了哪条哪款,至今仍存在争议。相对普遍的观点就是,这一做法背离了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涉嫌“价格欺诈”。然而,玩技术的经营者多的是隐蔽手段,消费者维权取证相当困难,要使经营者为此受到惩罚,更是难上加难。

数据是客观的,作恶的是人的贪欲。算法横行的当下,“大数据杀熟”不过是数据滥用的冰山一角,也是消费者维权及行政监管的根本难点所在。平台霸道地占有了本属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又巧妙地以商业机密为由隐瞒了算法规则,人为地制造着各种“不公平”,让事实真相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真要下狠心刹住这股歪风,监管就必须有杀伐决断的狠心,道高一尺的手段。首先要从个案入手,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让商家去证明自己没有“杀熟”,同时对涉嫌价格欺诈的“杀熟”行为从严处罚,倒逼平台经营者自律自重,莫越雷池。而从长远计,还是要尽快解决对“滥用数据”的法律定性和适用问题,纾解大数据监管的困境,将隐形的“数据之刀”收入刀鞘。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