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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湖北今年将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3800个科研助理岗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15:57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李碗容 通讯员金剑 丘剑山)今日,记者从湖北省科技厅获悉,湖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市场委托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科技厅联合多部门推动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预计今年我省各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将新增3800多个科研助理岗位。

据悉,湖北将从三个方面最大限度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千方百计拓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渠道,最大限度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

一是推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承担主体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等省科技计划中财政经费支持额度达到50万元以上的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是鼓励高校承接的企业委托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项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为有效推动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科技、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别提出了配套保障措施,确保科研助理工作落实落地。省科技厅在2020年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已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事项列入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将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的监测指标,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培训;省人社厅从户口、档案、社保、薪酬标准等方面加强面向科研助理岗位的就业服务和指导;省财政厅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支出等方面,加强对科研助理相关经费使用的指导和管理。除此之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完善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用程序、聘用管理、薪酬标准、考核评价、职称评审等内部配套机制。各高校应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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