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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约束导师权力,才更有师道尊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08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近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据11月12日本报报道)

导师究竟有多大的权力?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陆续出现了高校学生因学业或导师压力不堪重负的极端事件,让这一疑问突破了高校圈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由于导师掌握着研究生毕业的“放行权”,而学生要更换导师却十分困难,导致双方地位严重不对等,关系变得异化,权利义务界限模糊。部分学生对导师以“老板”相称,明明读研是为了求学做研究,却成了为导师做项目的免费员工,帮导师干私活、做家务,甚至遭到经济剥夺和人格侮辱。情况严重的虽是少数,但非正常压力的存在相当普遍。

“十不得”要求正是为了对这种不良现象进行纠偏,《准则》有针对性地对导师权力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不少条款都直指导师权力泛滥的痛点。比如,“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一条,制约了导师的“绝对权力”,有望改变现在导师“一言堂”的局面;不得对研究生学业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则明晰了导师的培养责任和行为界限;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更是提出警示,要求导师们恪守师德底线,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按照《准则》要求,违反规定的导师,最严重的会被清除出教师队伍,可见教育部对遏制不良风气,强化师德建设,保障学生权益是认真的。

值得呼吁的是,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体系中,对于高校等培养单位也是一种敲打。事实上,部分导师权力的泛滥和放纵,与培养单位长期缺乏有效的导师监督考核机制有很大关系。研究生求学,是为了提高研究能力,发挥创造才干,成为有用的学术人才。如果沦为导师个人的“家徒”,不仅学业会受到干扰,而且极易滋生腐败和不端行为,甚至影响身心健康。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单位也要对学生切实尽到保护和关爱的责任,落实相关要求,强化对导师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十不得”动中肯綮,看上去是驳了许多“学术大牛”的面子,也有人觉得,说得这么直白,会不会引起师生关系的紧张和僵化。这种担心,显然是出于对师生关系的误读和曲解。恰恰是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机制,去改变师生之间不平等的现状,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界限,这样才更有助于师生和睦相处。否则,学生对老师只有表面上的恭敬和顺从,内心充满了怨愤,这样的师生关系,必然形成沉重的积弊。

真正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是亦师亦友,互为促进。唯有消弭极端的不平等,明确遏制导师的越界行为,让师生都能关注于学术研究和心灵成长,让导师真正以学术修养和育人之心,赢得学生的尊重,才能实现“言传身教,躬亲共学”的理想,使师道尊严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同。

【责任编辑:李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