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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湖北工业大学入列国家试点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06:4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文俊、通讯员余翔、丘剑山)近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公布了全国40家赋权试点单位名单。湖北工业大学名列其中,系湖北唯一一家。

现行制度中,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实施方案》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冬生说,该校主动对接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学研合作,科技人员使用学校发明专利实行零收费,成果转化采取“先处置,后备案”,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破解了教师知识产权、科研经费使用等难题,激发教师科研内生动力。湖北省技术交易所发布的一组数据中,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至2019年技术交易额近5亿元,完成技术交易1378项,位居省属高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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