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13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陈甜)因一顿饭钱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导游张先生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信息,声称某饭店卫生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并号召他人打投诉电话,导致饭店生意受到极大影响,饭店老板李先生将张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今日,记者获悉,经法官调解,张先生在朋友圈赔礼道歉并赔偿1.5万元。
2019年11月,张先生带团到某农场游玩,结束活动后,带团到该农场经营的牛场吃饭,结账时因价格,张先生和老板发生争执。

导游张先生发布的朋友圈
回家以后,想起中午的事情,张先生感觉不舒服,当天晚上他相继在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平台发布了消息,称“某牛场建议大家不要去了,卫生不达标,牛肉没有经过任何质量检验,苍蝇满天飞,很多客人吃了拉肚子。”并且公布了相关投诉热线,让其他人打电话投诉。
此事被农庄的老板李先生知晓后,连忙将牛肉送检,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澄清,“养牛是我们的终身事业,我可以为大家的牛肉负全责。”然而张先生的话引起了不少反响,在一些平台,农庄的客户评价变低了,导致农庄的生意受到较大影响。
李先生越想越气,于2020年7月,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侵犯农庄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全部侵权文章,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2万元。
今年9月,法官依法开庭审理。双方陈述了过程后,针对张先生的言行,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张先生和李先生自愿由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张先生要对该农庄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并在本人微信朋友圈发出道歉声明,保证以后不会再对农庄实施侵权行为;还需一次性向农庄支付经济损失15000元。当天签完协议,张先生就支付了赔偿款,随后在朋友圈发布了道歉声明。
今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应谨慎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具有互联网多维、多向、开放性等特点,言论通过网络发布后,很容易得到他人的围观、评论和传播。如果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不实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全文当事人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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