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局)原总队长(原局长)王星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星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星亮利用担任保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局)总队长(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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