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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