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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原生生活垃圾处理三年内实现“零填埋”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07:2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原生生活垃圾处理三年内实现“零填埋” 

宜烧则烧 焚烧为主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三春、通讯员候继光、陈劲松)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一车混装、一股脑填埋的情形在我省将陆续退出历史舞台。

11月16日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到2023年,武汉、宜昌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全省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面,我省各地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方式,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标识,特别是配齐配足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专用车辆,严禁“混收混运”。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形成“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体系。

在垃圾处理方面,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我省将全面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推进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方案,明年底前,全省所有垃圾填埋场将进行全面排查和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即未经任何处理的原状态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到2023年,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

针对餐厨垃圾,通知同时提出细化要求。202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2022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具备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责任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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