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17日讯(记者陈俊 通讯员文方举)璀璨烟花,点亮夜空。15日晚,恩施城区烟花绽放,引起众多市民围观。有人提出质疑,城区早已禁鞭为何可以放烟花。警方调查后认定,开发商为庆祝开盘未申报违法燃放,17日对企业罚款3万元,责任人冯某被拘留。

楼盘燃放烟花
当晚近8时,在恩施市虎民路与工农路一带,夜空中忽然发出尖锐声响,随后烟花直冲半空,绽放出璀璨光芒。记者在视频中看到,燃放烟花所在地位于一个新楼盘附近,现场空中的彩灯可以看到“宏兴”“御景庄园”的字样,烟花冒着火花窜向夜空,烟雾弥漫。同时,现场还有数百架无人机升起来,带着彩灯点亮夜空。
美丽的夜景,引发许多过往市民驻足观看,很多人拿出手机拍视频发朋友圈。
城区燃放烟花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当天晚上,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有人在燃放烟花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时烟花已经燃放完毕,只剩下安装在楼顶的设备。在确认此次燃放烟花活动没有相关报备审批后,民警将相关责任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查明,11月15日,在恩施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腾云的安排下,该公司在其位于恩施市虎民路和工农路交汇处新开发的“恩施市虎民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宏兴御景新城)” 工地上举办开盘活动。当晚7时40分,该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长达15分钟。共计燃放黑色套管烟花11组、普通直筒烟花55组。

警方介绍,涉案企业筹备在15日晚上举办项目开盘活动,内容包括文艺汇演、抽奖、无人机表演、燃放烟花四项,其中燃放烟花并未进行报备审批。据了解,2018年恩施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全境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而该企业举行的燃放烟花活动所在的虎民路和工农路交汇处,正好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辖区。
17日,警方对企业违法燃放烟花作出处罚。涉案企业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公司法人代表冯腾云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恩施警方表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威胁,企业、市民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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