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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谨防“文化地标”变“政绩地标”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08:07 来源: 人民日报

原标题:防止“形象工程”劳民伤财

近年来,各地规划和建设越来越注重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地标”成为不少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倘若能够深入研究论证,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能展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设施,不仅有利于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升城市形象,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然而,少数地方在规划建设、文化发展等方面存在一些误区,打着“传承历史”“弘扬文化”等招牌,大兴土木,仓促上马,“文化地标”变成了华而不实的“政绩地标”。

这些工程,无一不是耗资巨大,可是到头来,不是触碰了政策红线,就是群众不买账。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没能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线”,反而成了“烂摊子”,后续如何整改都是麻烦事儿。

城市建筑,透着一座城市的文化和气质。城市规划、建设,必须充分尊重一座城市的发展实际、自然风貌、历史文脉、群众意愿。越是投资大、牵涉广、关注度高的项目,越要慎重决策。像超大体量公共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等,必须将其纳入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切莫在商业利益和政绩冲动驱使下,做劳民伤财的事。

回过头看,那些“形象工程”,恰恰大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管包装、宣传得如何热闹甚至轰轰烈烈,都经不起深究。

任何一项工程,合法合规都是不能含糊的底线要求。严格执行制度,才能防微杜渐。

一方面,事前监督,让制度硬起来。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真正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地标建筑,不得批准设计方案。另一方面,事后监督,让问责严起来。对于罔顾法定程序、触碰法律红线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作者:金正波

【纠错】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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