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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冒名贷款,女子莫名欠债,一纸检察建议,法院改判了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17:26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李仕斌 胡甜)“感谢检察机关为我维权,还我清白,使我能安心治病……”近日,在接到法院再审判决书时,刘某某对沙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家住该县李市镇某村的刘某某,自2014年与方某某离婚后独居生活,长期在东莞务工,因身患重病,本地村委会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1月,刘某某从广东回李市镇老家过春节,到银行取低保款时,发现其低保账户,被法院冻结并将低保扣划。经多方查询才知,因欠银行贷款,法院判决她和前夫要偿还本金和利息3.5万元。“我明明没借钱,为何要还款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刘某某向沙洋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原来,刘某某与方某某于2014年10月离婚后未迁出户口,即外出至广东东莞务工。方某某在该县李市镇某村经营鱼产品加工,因资金周转不便,2015年10月,方某某向沙洋某银行申请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10万元,因该银行要求贷款必须以夫妻名义申请,方某某遂以与刘某某的名义向该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刘某某遗留在其家中的身份证一张,后又找他人冒充刘某某,在该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完成了贷款手续,贷款10万元。

之后,方某某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至2016年9月后发生逾期,其中本金人民币3万余元。经银行起诉,2017年6月,沙洋县法院在刘某某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方某某、刘某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万余元。

“我们在受理此案后,依法调取了法院卷宗等相关材料,同时对贷款合同上‘刘某某’的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发现该贷款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刘某某本人所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该院调查过程中,刘某某病情一度恶化,他们主动与沙洋县法院沟通,解除了对刘某某低保账户的冻结。随后,在审查案件事实后,今年8月,该院向沙洋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院再审。

办案检察官介绍,沙洋县法院日前作出再审判决:由方某某偿还沙洋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驳回沙洋某银行对刘某某的诉讼请求。“终于不用还钱,能安心治病了。”拿到再审判决书时,刘某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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