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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被绳之以法 居民谈“何”色变成了过去时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11:26 来源: 长江日报

2019年12月20日,何某军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新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团伙头目何某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同时,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资产及作案工具予以追缴、没收。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在何某军的老家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居民渐渐发现,周围许多事情正在逐渐发生改变,谈“何”色变成了过去时。

阻拦施工的小混混不见了

潘塘街位于新洲区东北部,京九铁路、大广高速公路纵贯全境。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带动该街的发展,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少。

潘塘街居民曹先生(化姓)从事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已有20年。他至今仍忘不了2006年的一天,那天是他的一处小型农田水利改造工程开工的日子。“工人们在工地上按照正常流程开工。这时,三四个年轻人来到工地闹事,还停了工地上的电。”曹先生回忆,“我接到现场工人的电话后,立即赶到工地,却发现那几个年轻人已经走了。经过多方打听,我得知前来阻拦施工的人是受何某军指使的。”

根据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以来,以何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通过垄断街道棉花、砂石料销售市场和部分基础工程建设,获取非法利益,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最近几年再没出过类似的事了。”曹先生笑着说,“现在,潘塘的年轻人有的外出务工,有的在本地从事果园开发,再没有人无事生非了。”

居民生活用水有保障了

在新洲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实际控制的武汉市新桥河供水有限公司(含新桥河水厂经营权)资产被判处没收,新桥河水厂经营权被判处移交给潘塘街道办事处。

“居民再不用因为供水问题担心了。”潘塘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喻卫明告诉长江日报记者。

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3月,何某军利用非法聚敛的财产投资兴建公司。之后,他又以滋扰、威胁潘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方式,非法取得新桥河水厂经营权,承建饮用水相关配套工程。

据悉,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用户数量不多、损耗较高,新桥河水厂效益不算好。何某军见状将日常管理工作交给其他人负责。2017年下半年,因为水源质量问题,新桥河水厂需从道观河水厂引水,再供给潘塘街居民使用。

喻卫明介绍,引水带来成本增加,进一步压缩了新桥河水厂的利润空间。为此,何某军指示他人阻拦相关项目的建设施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出面前后沟通多次未果,最后还是通过另建加氯站的方案才将此事解决。

现在,不仅潘塘街居民生活用水问题解决了,各类项目承接环节也更加标准化,流程更加清晰。

潘塘街项目办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各种建设项目都要由村级、区级、市级平台通过招标、公示等多个环节保障运行,公开透明。

街上扯皮打架的事情少了

在60多岁的漆维富眼里,潘塘街现在连扯皮打架的事情都变少了。

漆维富曾在潘塘街道办事处担任综治办主任多年。2019年退休后,他开起果园,还担任了街道人民调解员。

“一些小型工程建设时,他要做,别人就做不成了。”漆维富说,“之前,在潘塘街,不少居民都是谈‘何’色变,大多避而远之。”

现在,在潘塘街处理邻里纠纷的时候,但凡碰到不讲法律闹矛盾的纠纷,漆维富总会和纠纷双方当事人说起何某军:“你们看看,连他这么‘厉害’的人都被绳之以法了,你们还敢动手打架吗?”听到这句话,当事人往往会冷静许多。

“现在,群众工作好做多了。”漆维富笑着说。最近,他在潘塘街闲逛时碰到一居民。对方告诉他:“我家把收回来的粮食晾在屋边,紧靠着大街,也不怕有人去偷了。”

长江日报记者戴旻阳 通讯员许雄才 缪友珍 余士英

【责任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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