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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将300万房产赠给水果摊主 老人家属:只认可清醒条件下的公证 公证处:有疑问可申请公证复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10:59 来源: 武汉晚报

老人整洁干净的手指。

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

送给“水果摊主”

近日,关于上海一位88岁失独老人确定意定监护人、公证遗赠抚养协议的事件引发热议。

新闻中的王老先生今年已经88岁,他的老伴已经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独居老人经常到水果摊和摊主聊天。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是摊主发现并送医。老人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两年前我昏迷不醒,住院是小游送进去的。” 老人住院期间,水果摊主小游早上进完货就去医院,晚上回家,日复一日。小游表示,之前联系过老人亲属,但没得到积极的回应。他说:“也是他自己在家里,假如不认识我,讲不好听的他死在家里都没人知道。他的存折,包括银行卡密码什么的都给我写好了,我说‘你亲戚怎么弄’,他就说‘我们亲戚从来都不来往了’。(亲戚说)来不了,还说‘好了,不跟你说了,我要去锻炼身体了’。” 事情过后,老人便邀请摊主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的房子,组成一个特殊家庭。2017年,老人带着摊主找到了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一是做监护公证,二是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摊主。

亲属与老人见面

通过媒体报道,王老先生的亲属们才得知王老先生已经和小游一起,在上海普陀区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至此,小游和妻子有了赡养王老先生和为王老送终的义务,同时也享有他300万房产和40万现金的继承权。

11月25日傍晚,王老的妹妹和外甥女与记者一同拜访了老先生和小游共同的家。她们希望澄清:并非对老人不闻不问,只知贪图这笔丰厚家产。

没有家属参加王老先生儿子的葬礼是因为王老当时主动提出“大家都年过80,不必参加”;老伯住院后,妹妹也没有“为了锻炼身体”而拒绝探望哥哥;和哥哥渐行渐远,少有来往,与王老先生罹患阿尔茨海默症,脾气变得古怪有一部分关系……

但对于这些解释,小游认为,他们十多位亲戚的付出比起自己和妻子,只是九牛一毛。从10年前开始照应老人,最近三年更是衣食起居贴身照料,能够获得这套300万元的房产,他是心安理得的。而从老人整洁的指甲、棉鞋和没有异味的房间、床铺来看,小游对于老人的照顾的确是比较好的。

在认出两位亲人后,王老先生明确表示,自己的身后已经没有了继承人,要将房子送出去。只是说话的逻辑有些混乱,老人称自己要把房子送给垃圾站,管垃圾站的工作人员他不认识。对这个情况,小游表示,老人在近几日表达越来越不清晰,甚至有在小区迷路的情况。

公证处:

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真实意愿

对于自己哥哥要送房子的说法,王女士在媒体面前表态,“认可”“想要送给谁就送给谁”“只要哥哥活得好”。但这句认可里,仍然有一个前提条件——哥哥是在清醒的条件下完成的公证。

根据2017年王老先生在宝山吴淞医院的一份出院小结,他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症。据此,王女士认为,哥哥的公证书可能不作数。83岁的当事人妹妹对记者表示,家属对于相关公证过程中哥哥是否头脑清楚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点抱有疑问。

11月26日上午,为老人进行相关公证的普陀区公证处公开表示,已注意到相关争议;公证处经过调查,确认当时的公证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周贤春说,在办理公证的过程当中,公证员和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的交流,不是说当事人来了,直接签了一个协议,这个公证就做完了,是反复沟通以后了解到老人和其他相关人的真实意思,才出具了公证书。当时老人能够自己完全、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和想法,符合办理公证的基本要求。

普陀区公证处表示,如当事人亲属对相关公证抱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公证复查的申请。

律师也表示,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并不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具备与否挂钩。律师严嫣介绍,对于小游来说,如果在未来他没有严格履行赡养义务,他也将被取消财产赠予。遗赠抚养协议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人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遗嘱订立人可在受益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取消财产赠予。老人的晚年生活仍然是有保障的。

综合央视新闻、看看新闻Knews报道

【责任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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