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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人腿脚不便,法官把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里开庭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19:06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1月27日讯 当事人身患残疾,腿脚不便,从村子到法庭虽然只有短短数公里,对当事人而言却是一段长路。为此,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法官利用周末,专程来到村里,上门开庭,化解矛盾。

今年10月,江夏区村民张女士来到乌龙泉人民法庭,要求和丈夫王先生离婚。张女士因为患小儿麻痹症,腿脚不便,只能在平地上靠外物支撑着慢慢走,无法上下坡。她介绍,1998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都曾有过家庭,张女士有一个儿子,王先生带着一个女儿。婚后,两个人未共同生育子女。

起初,双方相处比较融洽。然而近些年,她和王先生的女儿相处不融洽,加上家庭收入一直没提高,夫妻关系不断恶化。

承办法官了解到,虽然双方目前分房而居,但仍一起吃饭,张女士有时也会帮丈夫洗衣服,夫妻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时,张女士的儿子和继父王先生一家相处很融洽,家庭氛围尚可。

鉴于以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利用周末的时间上门开庭,一来张女士行动不便,把法庭“搬”到家里可以免去她的诉累;二来,周末张女士的儿子儿媳都在家,一家人在一起好好沟通,利于张女士和丈夫关系的缓和。

11月21日上午,冬雨连绵,道路泥泞。承办法官和助理驱车到村头,再步行近半个小时来到张女士家中,在家里开始庭审。法官分析两人矛盾所在,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

最终,张女士撤回起诉,与丈夫当场和解。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赵思骞 杨睿 实习生胡慧旻)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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